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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新加坡將加強取締電子煙,旅客經陸海空關卡攜帶電子煙入境將處以罰款,請貴校協助宣導周知

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85045號函辦理。
二、 該組來文說明,新加坡衛生部與其他政府單位已強化境內電子煙管理措施,包括於海陸空關卡加強檢查,強化網路銷售、廣告之監測與取締,並於公共場所加強取締使用、擁有電子煙者。
三、 因寒假將屆且連假期間旅遊頻繁,請適時提醒主管學校教職員工生如前往新加坡,應遵循當地之電子煙管制法令,並廣為宣導出國返臺時,勿將類菸品、指定菸品攜帶入境,以符「菸害防制法」規範。
四、 有關類菸品、指定菸品之危害資訊及衛教資源,可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建置之「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」專區(網址: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topic/2020health),以及「健康九九」網站(https://gov.tw/qsd)。
五、 檢附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函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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